让胡路区法院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院长、执行局长多次参与案件执行,积极促成和解,成功执结一起涉政府部门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累计执行回款368900元。为维护司法权威和地方稳定贡献了力量。
2001年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1)建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齐齐哈尔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被执行人,现为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在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戚某忠(申请执行人,于2014年死亡,后变更为戚某艳)购房款127261.00元、支付退房款利息58317.75元。
几经辗转双方主体皆变更
法律文书生效后,经戚某忠申请,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查封齐齐哈尔市电子仪表工业局名下车辆一台(后经评估价格为18900元),于2004年8月11日交付戚某忠抵偿18900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执行过程中,由于齐齐哈尔市政府机构改革,齐齐哈尔市电子仪表工业局被撤销,另组建齐齐哈尔市信息产业局。后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审委会讨论和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帮准审定,确定原电子仪表工业局的195916.8元债务由齐齐哈尔市政府承担,但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法院并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文书变更被执行人。
2010年9月2日,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本案由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继续执行。让胡路区法院于2011年1月4日立案执行。
数次赴齐调查、终有转机又遭申请执行人病故
齐齐哈尔市信息产业局于2010年已并入齐齐哈尔市工业与信息化委员会。于是,将被执行人变更为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称“齐工信委”)。
期间经办人多次与当事人沟通,虽然戚某忠最终同意放弃利息,但因齐工信委领导换届,未能形成书面意见。2014年11月17日戚某忠因病去世,戚某艳继承该笔债权。
多次协调沟通、终以执行和解结案
痛失父亲的戚某艳及其家属将怨气全部撒到让胡路区法院,多次组织亲友上访,情绪激动。在数次沟通无果后,让胡路区法院决定加大执行力度。2016年3月3日,由执行局长邢海东带队赴齐齐哈尔市对齐工信委的账户予以冻结。
虽然强制冻结了银行账户,但考虑到被执行人一方是政府部门,强制执行不利于化解矛盾和地方经济发展,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多次听取案件情况汇报,亲自接待安抚戚某艳及其家属,并多次组织双方商谈还款事宜。终于在2016年10月份,做通申请执行人工作,戚某艳同意放弃部分利息,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全部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