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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智局长巧计执结“怨气”案

  发布时间:2017-01-03 08:45:56


 

执行是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强制”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巧妙”才能以柔克刚,营造和谐。近日,让胡路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贾思军,运用多年执行经验,巧妙化解当事人怨气,成功执结一起欠薪案件。

让区法院(2014)让乘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支付陈某劳务费50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向让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张某未按通知履行。

在张某的调查笔录里,详细的记载了案件由来,张某雇佣陈某开车,月工资5000元。由于陈某没踩刹车导致车辆零件损坏,车辆维修花费2000元。张某认为即使给陈某劳务费,也要扣除车辆维修费。而陈某则认为自己是正常驾驶,车辆损坏与自己无关。

执行员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张某名下并没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房产及车辆信息。而陈某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执限期满六个月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是执行员并没有放弃,决定做最后一次尝试。

执行员尝试做张某工作,但张某情绪激动,宁愿被拘留也不配合执行。见和解无望,执行员只能将案件情况汇报给领导拟采取拘留措施。贾局长了解案件概况后,即做起了被执行人张某的思想工作,“我很理解你现在的想法,凡事讲法律。陈某把车弄坏了就应该赔偿,但是该不该赔、该赔多少,不是我们执行局能确定的,你可以起诉陈某财产损害赔偿”。见张某情绪有所缓和,但一定要起诉陈某赔偿修车费,贾局长接着说,“这样吧,我们执行局也是人性化执行,今天拘留你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你先把案件的执行款交到执行局,然后起诉陈某财产损害赔偿,对该笔执行款作财产保全。这样等你们之间的纠纷彻底解决后,互相该给多少给多少”。

经过一番思考,张某接受了贾局长的意见,“我虽然不识字,但我懂法,也不想和国家对抗,今天经您开导,我这心理痛快多了。”张某当即拿出5500元执行款。

至此,这起困扰执行员多日的执行案件,终以圆满执结。贾局长亲自参与和解工作,巧计让被执行人主动交出执行款,着实给年轻的执行员上了一课。执行工作貌似简单机械,实则充满着技巧性;执行措施貌似强硬冷酷,可更关键在于运用措施的人,要更注重矛盾化解,要充满人性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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