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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2-20 15:37:4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第24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黑纪发【201315号文件、庆纪发【201311号文件要求,根据市中院认真落实《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部署,切实发挥让胡路区法院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为辖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庭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增强全院优化发展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找准法院工作与全区优化发展环境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努力提高服务保障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标找位、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全区经济创新发展、协同发展、开放发展、绿色发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惩治疏导并重

我院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出发,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为我区深化改革,经济转型发展营造了稳定和谐的发展软环境。并加强对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的清理和疏导,促进社会和谐。

三、依法规范市场行为

针对我区存在的市场行为不规范的状况,以法律手段加以维护,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为全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要求各庭室继续针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的不合理做法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加强对相关行为的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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