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法院建立当事人评价制度取成效
作者:张明龙 发布时间:2012-11-01 09:16:38
为加强对法官队伍的监督,进一步拓宽民意监督渠道,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当事人案件评价法官制度。从立案环节到再审理阶段,再到案件的执行阶段,卷宗里全过程跟踪、一张当事人评价法官表,对立案、送达、开庭审理以及执行等每一项工作内容,他们都要求当事人对法官做出评价,并由双方签字。此评价表装入卷宗存档,一是作为案件质量查评内容,二是作为法官业绩考评内容。此制度有效地纠正了法官的行为机制,受到了当事人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付建国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