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应该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然而,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并非天生的,而是后天不断学习获取的。
虽然大多数法官通过本科或者研究生阶段的系统学习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科学知识急剧变化,作为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新的法律知识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法官要有一颗“进取之心”随时吸取新信息、新知识、新理论,掌握新法律、新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法律知识,充实自己。专业知识的精通与知新,要求法官必须始终自觉地坚持学习,积极进取,始终站在法律的前沿。
作为法官要在掌握渊博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审判技能的同时,还要广泛涉猎社会科学知识,比如自然科学常识、逻辑学、心理学、法医学、语言学、文字学、文学写作、历史、地理和人文科学等方面的知识。
法官只有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提升自己,做到学无止境、终身学习,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