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让胡路区法院:学习黄志丽要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6-07-14 09:50:40


 

东汉著名文学家许慎说过:德,外得于人,内得于己也。其意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在处理个人与他人、与社会的关系时,不仅能够做到“以善德施之他人,使众人各得其益”,而且能够做到“以善得存诸心,使身心各得其益”。黄志丽法官最常说:群众是最亲的人,法官的根在群众。黄志丽之所以一直受到群众的称赞,就是因为她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能够作到心系百姓,秉公办案,廉洁自律。

随着市场经济中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也越来越严峻。为此,黄志丽法官始终秉持着“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下判,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解,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的工作原则。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法官来讲,这个“器”和“刀”就是以法学理论为代表的综合知识。法院的各项工作,彼此分工不分家。因此法官不论在哪个工作岗位上,都应做到独挡一面,胜任本职工作。要想干一行,专一行,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岗位业务学习尤为重要。“书到用时方恨少”,为应对千变万化的各类具体案件,作为法官需要对相关法律知识经常温故,对新颁布的法律及时知新;需要精通专业法律,熟悉法律适用规则和各项证据规则。通过裁判和执行,把静态的法律变成动态的法律,让民众看得见法律,理解法律所蕴含的公平和正义,从而守法尚法,给法律以真正的生命。

作为全国模范法院,让胡路区法院更要把学习黄志丽精神做到实处,我院干警决心以黄志丽法官为榜样,做到坚守法官底线,牢记工作宗旨,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