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胡路区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人身安全的抢劫、强奸、涉毒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严厉打击,对一般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当严则严,该宽则宽,促进刑事审判工作规范化。
一是规范审判工作,保障案件质量。
随着刑法修正案的不断更新,新的犯罪类型、手段及罪名有所增加。为了适应新的刑事审判工作,刑庭就在提高案件质量上下功夫,规范开庭与合议。重视庭审程序和合议制度,实行审判长职能最大化,合议庭对案件争议比较大时,则在庭务会上对该案件进行汇报,由全庭审判员共同研究讨论,此举减少了案件的差错。规范宣判与执行。实行案件跟踪管理,调度所有未审结案件的进度,要求审判人员提高办案效率,实现无超期羁押和超审限案件。
二是强化刑事调解。
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审判人员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努力实现轻罪刑事案件一审终了。从提高认识和更新理念入手,强化法官的调解意识,克服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做法,把做好调解工作转化为自觉行动。
三是坚持阳光司法。
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作用,推动司法公开工作,认真组织全庭干警进行业务学习,把量刑规范化作为这一工作的重点。自量刑规范化工作开展以来,由于案件审理公开透明,上诉率明显降低,同时引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强化人民陪审员陪审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行使权力,在庭审中参与法庭调查,庭审后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充分发表意见观点,杜绝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的现象。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注重抓好每件刑事案件的公开审理工作,组织群众旁听或为群众旁听创造条件,教育了群众,震慑了犯罪,刑事审判工作真正做到了阳光下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