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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经济补偿有何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05 11:06:23


    问:

    您好!我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决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此情况下只支付我养老金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经济补偿方面此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答:

    您好!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只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才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您是自愿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主动解除合同关系的,所以您所在企业的做法并不违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责任编辑:付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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