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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开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6-06-13 08:14:29


 

20155月初让胡路区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科学规划、狠抓落实,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人民陪审工作的下一步目标是更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从而不断推进司法民主、公正、高效,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建立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一是抓好岗前培训,提高四个能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学习庭审方法、技巧,结合案例分析,提高参审合议能力;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拓宽、充实和优化工作内容,提高创新能力。二是完善考核管理。拟定培训计划,定期对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满足各种新型、复杂案件的审理要求。三是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协调。定期联系、走访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积极争取所在单位的理解和支持,给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定期组织全体陪审员召开座谈会,征求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并落实解决办法。

(二)建立作用发挥长效机制。注重发挥三个作用:一是正确履行职责,发挥陪审监督作用。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程序,对其工作进行准确定位,确保人民陪审员正确履职,同时,对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监督,促进司法廉洁和公正审判。二是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要求人民陪审员深入一线和普通民众之中,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捕捉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帮助法院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三是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人民陪审员通过陪审途径协助司法、见证司法,并以亲身体会与群众交流,能够把法院司法裁判的一些价值基础和价值理念带回人民群众中去,从而产生良好的辐射效应,提高百姓对司法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三)建立选任工作长效机制。为提高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参审率和审判案件质效保驾护航,建立人民陪审员选任长效机制。会同区司法局,对初次抽选产生的选民分三步进行考察,首先与心理咨询机构合作,采用MMPIMBTI等标准化人格测试量表,测试备选者的人格特征和心理健康程度;其次对备选对象进行“面对面”谈话,进一步了解备选者的工作经历和履职能力,就陪审职责和义务向备选者做出提示和说明;最后组织互相达成意向的备选者签订《履职承诺书》,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四)建立考评长效机制。一是突出“奖”。将人民陪审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各审判业务庭及法官评先选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定期考核落实到位的审判业务庭,通过发布院长嘉奖令、在一楼电子大屏幕发布表彰通报等方式予以奖励。每年召开全院总结表彰大会,表彰优秀法官和优秀人民陪审员,以此达到鼓励先进、激励后进的目的。二是落实“惩”。对主审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违反陪审工作制度规定的,如,接到陪审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开庭前不及时认真阅卷的、庭审中不发问的、庭审中形象不端的、以及对主审法官的考核敷衍了事等情形,对照《履职承诺书》的要求,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文章出处:智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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