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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司法透明度 人民陪审进行时

――让胡路区法院刑事审判“3+6”大陪审模式

发布时间:2016-05-27 14:48:08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工作改革试点单位,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完善陪审工作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各项陪审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526日,让胡路区法院用“3+6”大陪审模式,组成了由3名法官与6名陪审员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蒋某非法集资诈骗一案,并当庭宣判。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办公室主任李晓晔、副主任王洋、省政协委员、大庆市政协副主席吴河勇,市中院副院长顾双彦、宣传处处长于化萍来院观摩指导,省、市级媒体及社会各界群众200余人被邀请旁听。

庭审前,让胡路区法院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6名陪审员参审,并提前通知人民陪审员阅卷,熟悉案情。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蒋某伙同我市的两个人,在让胡路区设立报单中心,并假借包装公司上市的名义,利用公开授课、网络媒介传播、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及配送股权等手段,向我市不特定群众进行虚假宣传,进而销售投资理财产品,以达到非法集资、诱骗群众钱财的目的,共骗取我市多名群众共计100余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始终否认自己集资诈骗,认为从公司成立之初开始,他们始终是在赔钱运转,还从父亲及亲戚朋友处借了很多钱。而且,会员们购买理财产品后,他们确实是按照当时的承诺,将收益如期返还,而且公司前期的运作资金都是他自筹的。所以,并不存在集资诈骗一说。20156月,因为有人举报公司违法经营,后来公司被工商部门下达了停业整顿并进行了调查。

在法庭调查阶段,6名陪审员就案件相关事实向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合议时,三名法官在充分尊重陪审员意见的基础上,合议庭成员一致认为被告人假借包装公司上市的名义,向不特定群众吸收资金,骗取他人财物的事实成立。据此,作出了被告人有罪判决。

推行“3+6”大陪审模式,不仅改变了以往“陪而不审”的尴尬,更充分发挥了陪审制度的功能与作用,最大程度地实现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让胡路区法院陪审工作改革中的一小步,但却是提升法院整体司法公信的重要一环。2015年,让胡路区法院24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1775件次2452人次,综合参审率达到22.2%,有效减轻了法院工作压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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