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管理不仅包括党组的决策管理和宏观管理,还包括对审判业务部门和法官的微观管理。为了将审判管理工作“管”出动力、“管”出实效,让胡路法院通过完善一系列制度,深化审判工作在微观层面上的管理,制定完善了“一个意见、七个规则”,即《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的若干意见》、《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审判质效评估规则》、《案件质量评查规则》、《裁判文书制作规则》、《院长、庭长、审判长审判管理职能规则》、《合议庭办案规则》、《审委会规则》,力求使审判执行工作的各项任务、环节均有章可循,达到审判工作的无缝隙微观管理。
一是推行规范化、常态化质量评查制度。根据省、市两级法院相关文件要求,在出台了《案件质量评查规则》基础之上,下发了《开展“四评查”活动的实施方案》,用制度树立评查工作在审判管理工作中的常态化地位。一是建立干警业务能力评查制度。让胡路法院建立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庭审能力考评,每年开展一次对一线法官的考评,注重考评法官庭审行为规范、庭审驾驭能力、把握焦点查清事实的能力;每季进行一次疑难案件研讨,根据研讨质量确定考评分数;半年开展一次优秀法律文书展评;每年进行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和理论研讨,注重打牢理论功底,提升业务能力水平,增强全院干警的学习意识和规范意识。二是完善案件及卷宗质量评查制度。对已审结的各类案件实行每案必查,即所有卷宗在归档前应与电子卷宗一并先至移送审管办,评查完毕后,制作案件质量评查表粘贴附卷,做到每案一表。同时,对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进行逐案定期评查;对超审限、抗诉、上级转交、长期申诉上访等九类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个案进行重点评查;对特定案件(庭审观摩)进行专门评查,评查范围覆盖立案、审理、结案,具体评查案件的程序、实体、裁判文书等方面的问题,注重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及文书差错的避免纠正,促使干警增强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三是积极利用、转化评查结果。在评查过程中,通过总结、汇总、分析及时发现正、反信息,有针对性地对当前审判工作各个方面提出修正、改进或创新性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将评查结果和法官绩效考核机制挂钩,根据评查结果定期评选出在庭审驾驭能力、辨法析理能力、适用法律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的典型。五是注重在评查过程中与各评查对象(承办人、合议庭、业务部门、审委会)分别建立互动。抽调各庭骨干进行先行“自查”,使结果更容易被接受和认同;另组合议庭参与“互查”,传递评查压力;与业务部门进行“双向交流”,实现审判业务与管理工作的共同整改;与党组、审委会进行角色“互换”,实现院长督查与督查院长并重,推进审判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二是建立定位准、职责清的层级管理制度。审判管理办公室是专门的审判管理机构,在以院长为主体的宏观管理与以庭长主体的微观管理的多层级审判管理体系中处于中观综合管理位置。为此,让胡路法院建立了定位准确、职责清晰的“五级”审判管理体系,即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长。院长承担对审判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的职责,准确研判审判工作运行态势,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发现并处理审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庭长做为二级管理者在依法监督指导办案的同时,切实承担起管理法官、管理案件的职责,根据需要对整体工作部署开展层级管理形成合力,通过层级管理自上而下传递审判管理压力,最大限度地发挥审判管理的作用。为了强化庭长的二级审判管理责任,近期还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庭长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考核办法,夯实审判管理工作的体系基础。
三是实施全方位、无缝隙的绩效考评制度。建立科学的审判绩效综合考评制度是从源头上提高办案质效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让胡路法院在这方面就开始了有益的探索,逐步制定完善了《关于建立执法档案,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及业绩考评工作的实施意见》、《法官执行基础档案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法官执行综合档案审判辅助人员“本职工作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法官执法综合档案审判辅助人员“其他工作”考核标准及实施办法》及《干警“业绩考评档案”考核内容及数据录入的补充规定》等,建立了干警执法业绩档案。将考核对象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三类,并将各个考核标准进行量化,对应考核内容设置相应分值,各部分考核均以百分计。“法官执法基础档案”作为法官和执行人员的重要执法档案,占总分的70%,其中“案件数量”占15%。“案件质量”占30%,“审判效率和能力”占25%。“其他工作”共计包括十三项,主要包括审判作风、劳动纪律、勤政廉政、信访工作、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占执法档案总分的30%。我院将执法档案最终结果与干警的晋级晋职、评优评先挂钩,以系统自动排序生成的执法档案监督考核结果为依据,按名次决定奖惩及晋级的位次,改变过去凭印象、凭人际关系等奖惩、晋级的做法,让工作突出业绩的干警真正得到提拔重用。下一步,我院将进行审判管理工作与业绩考评工作的全面对接,分离并协调审判管理与司法政务、人事管理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审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