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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8位农民工兄弟送去70余万元执行款

  发布时间:2012-03-19 10:26:20


    为使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高度重视反规避执行工作,重点解决一些“骨头”案,尤其是涉及到拖欠农民薪水案。2011年6月15日,该院又成功攻克了一起积压二年之久的“骨头”案,为28个江苏籍农民工兄弟讨回了“血汗钱”,赢得了所有申请执行人的高度认可,并派专门代表送来 “廉洁高效、一心为民”的锦旗,以表对该院的辛勤及卓有成效的工作表示感谢

    2008年4月,杨某、孙某、刘某等28位农民工从江苏盐城来大庆打工,跟随大庆一工头肖某干杂活,住宿由肖某统一安排。肖某带领杨某等28位农民工为潘某、郑某二人建设房屋。房屋建成并交付后,潘某、郑某把劳务费一次性支付给肖某,但是肖某未把劳务费支付给杨某等28人。经多次索要,肖某总以未和潘某、郑某结账为由予以推脱;向潘某、郑某索要,他们都说和肖某的账已经结清,与自己无关。无耐之下,28位农民工将肖某、潘某和郑某三人一并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肖某给付原告路费9792元、工人工资568700元、误工费16800元,潘某、郑某在未付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在诉讼中,虽然被告肖某虽以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为由否认与原告杨某等28人形成雇佣关系,但根据原告提交的考勤表及肖某收取潘某、郑某劳务费用等证据,足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雇佣关系。而被告潘某、郑某二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另外,其已经把劳务费全部支付给合同相对方肖某,故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被告肖某给付杨某等28人的各项费用共计59529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杨某等28人于2009年6月11日立即向让胡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此执行案件后, 该院发扬“人文执行,关注弱势群体”的优良传统,并指定执行经验特别丰富的韩庆义法官承办此案。在经过多次查找被执行人肖某未果的情况下,韩法官没有丝毫气馁,没有放弃一分努力。经过多方再次查找,终于找到了被执行人肖某,并于同年7月21日将其拘传到法院。在其拒绝申报财产,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做出了拘留其15天的决定。

    肖某抱着“熬过15天,省下7万元”的心态,从拘留所出来后,就把家搬迁了,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可以说让法院杳无音信。但“狐狸再狡猾,也逃不过猎人的眼睛!”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最终取胜的必将是代表正义的一方。韩法官一方面自己执著、细心地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另一方面借力于该院2010年正式启动的集约化查询机制进行“四查”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2011年6月14日,从集约化查询小组传来喜讯,被执行人肖某在中国工商银行大庆图强支行存有80余万银行存款。得到消息后,韩法官立即将715329元存款(含迟延履行利息120037元)依法扣划到法院账户,并于当日交到28位农民工兄弟手里。

    28位农民工拿到工资款后,高兴地笑了 ,并抱着感激的心情再次来到法院,故出现了那开头的感人的一幕。

责任编辑:李海文    

文章出处: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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