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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推选郑志为全市优秀人民陪审员

  发布时间:2016-01-21 09:26:22


 

郑志,男,汉族,196995日出生,九三学社成员,中蓝科工贸有限公司监事主任。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该同志能够始终认识到自身肩负的使命与责任,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积极主动参与案件审理,认真负责做好陪审工作,把自身社会经验与生活常识代入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又把法院的审判过程和价值理念带回普通百姓中去,搭建起了法院和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一座桥梁。

一、配合协会领导做好各项工作

该同志除参审案件外,还担任让胡路法院人民陪审员自主管理协会的组织委员。平时工作中,该同志对于协会主任交办的工作,总是尽职尽责地完成好。此外,对于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如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会务、培训等事宜,负责协调、沟通和联系,做了大量工作,获得人民陪审员、协会和法院的认可和好评。

二、认真行使人民陪审员职责

作为人民陪审员,该同志对于协会安排参审的所有案件,都能按照让胡路法院人民陪审员规范化行为要求,认真履行参审职责,所参审案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对于民商事案件,能够做到认真研读当事人的主张及庭审表述,对照起诉书、答辩状的具体内容,从定纷止争的目标出发,抓住财产、婚姻、家庭、社会这个主线,提醒当事人亲情、爱情、友情在争议中的价值,利用自己心理咨询师的专业知识,从当事人的心理层面勾勒出案件的症结所在,条分缕析出当事人间的联系及纽带关系,促成当事人商谈和解,妥善解决案件争议。对于刑事案件,通过认真阅卷,从被告人的供述中了解其犯罪过程及主观危害,从普通百姓角度审视其违法行为对社会民众心理冲击程度及对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程度,据此提出并坚持自己的合议意见。对于行政案件,主要从社会公众的思维出发,以社会公众对于行政机关特定履职行为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正当性和经济性的考量为基础,提出事实审意见。

三、立足本职岗位多做贡献

该同志在本单位从事监事工作,日常工作中涉及很多采购、结算、招标等经济领域事务,积累了实际工作经验,应用于相关具体个案,能够准确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为主审法官提出倾向性意见,取得了不错效果。同时,把相关案件的参审经验和领悟应用到本职工作当中,提高驾驭和处理相关工作的能力。

此外,依托九三学社这个平台及政协委员的所见所闻,聆听社会公众急切关注的问题,从参政议政的角度提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提案,总结汇总上报,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总之,作为一名陪审员,该同志做到了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随着时代进步改变自己的思维,修改个人的价值观,注重培养爱国爱党爱人民的思想意识及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服务于社会,忠实于法律,想当事人之所想,从社会大众的角度,评判争议焦点,还原事件本来面貌,依照法定程序,牢记责任,忠实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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