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首次试行大合议制庭审圆满成功的基础上,2月26日上午9时整,第二个案件由张蕾、张宏伟、李海文担任合议庭法官,准时开庭。本案原告于2013年9月15日与被告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商服一处49.56平米,价款共计1371899元,原告于合同签订5日后交纳全部购房款,后经测量,原告认为实测面积为45.8平米,与合同约定不符,故请求解除合同,返还价款及利息。案件已经按有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普通程序审理完毕,并完成了第一次合议。预计于3月9日开庭审理案件的原告周权为一职业打假者,其于2013年11月10日,在被告处嘉加梦家纺专柜购买了60条纳米纤维蚕丝被,共计消费105180元,后送至山东省纺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欺诈,要求被告双倍返还价款,双方多次交涉未果,诉至法院,原告在开庭前追加供货方大庆瑞鑫德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共同被告,并经一审判决后被大庆市中院发回重审。
通过试行大合议制庭审,我院政工科在从组织、筹备、推行的整个过程中,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得到了一些体会和感悟。下一步,我们将尽快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丰富和完善庭审模式和技巧,进一步加大探索和转化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