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审判工作出现前松后紧、年年积压旧案的现象发生,让胡路法院在审判管理实践中采取三项措施,促进法院的均衡结案,实现了收结案件的良性循环。
一是强化“两关”管理,严格进出。为避免“前松后紧”、“突击结案”等现象的发生,让胡路法院抓“入口管理”,注重从源头抓好均衡结案。立案阶段实行系统强制随机分案,仅在必要情况下由分管院长指定分案,避免人为对分案造成影响,确保工作量的均衡、避免办案压力过于集中;抓“出口管理”,实行结案确认制,进行扎口结案。审管办严格规范结案标准,凡是报结的案件,都要对卷宗信息与网络信息一一比对,认真核实立案时间、审判组织成员、送达回执、结案时间、归档情况等各个环节的信息,确保案件信息真实准确。在案件管理系统中,结案信息一经点击,案件信息便被锁定,无法收回、更无法更改。通过规范立案、结案标准,把好头、尾“两关”。
二是强化节点管理,跟踪提效。根据《案件流程管理规则》将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个不同的环节,从立案、分案、排期、送达、保全、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申诉听证、卷宗装订、案件查评、归档全过程,设置了12个阶段,将审判管理工作分段精细到点,全程纳入审判流程管理。制作了《案件管理系统流程节点操作说明》,明确各个环节的工作内容、时限要求;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针对影响审限的主要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案件审限临近、超审限、公告鉴定期将满或其他不符合程序的情况进行口头“预警提示”;对已经超过法定审限(包括公告、鉴定和延长审限)的案件,进行全院通报并发出督办,要求承办人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限期结案。今年3月份,在《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基础上,让胡路法院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的补充规定》,确定了各类案件的结案制限,例如规定民事普通程序案件要在立案后5个月内结案等,采用以制限促审限内结案的方式,加强法官的审限内结案意识。
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奖惩激励。坚持将均衡结案与案件质效结合,案件质量、结收案比、当庭结案率、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超审限案件等项工作指标作为法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避免为了均衡结案而结案。同时,将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纳入业绩考核范围,对书记员予以单独考核,主要考核卷宗质量和记录技能两部分,杜绝绩效考核的“盲区”,实现了我院业绩考评无缝隙的全员性考核。创新考核激励机制,坚持将每月和每季度的动态考核与半年、全年考核相结合。将考核指标分解到每月和每季度,充分发挥审判质效考评的导向作用,确保均衡结案的良性循环。